一、职业定义
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与配置、 培训与开发、 绩效管理、 薪酬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ꎬ 由低到高分别为: 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 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
三、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
四、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咨询、 管理研究等职业。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 管理科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经 济、 劳动关系等。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二级/ 技师、 一级/ 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综合评审可以采用文件筐测试或论文答辩等方式。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